水泥窯協同處置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來源:徐榮 日期:2021-09-27 訪問量:12453 次誠邀各位朋友參會
1.全國人大立法
202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對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大幅提高,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新規定,完善了危險廢物監管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制保護生態環境,這將使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更加安全、環保、合法、合規運營。
2.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制訂
2013年底,環保部同時頒發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在此基礎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逐漸形成規模。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的實施和推廣,打破了原有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格局,隨后又頒發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2017.6)、《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16.12)等,這都促進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更加規范化、合理化。
GB30485規定了入窯生料中重金屬含量參考限值,水泥熟料中重金屬含量限值及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氯化氫≤10mg/m3;氟化氫≤1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鉈、鎘、鉛、砷及其化合物≤1.0mg/m3;鈹、鉻、錫、銻、銅、鈷、錳、鎳、釩及其化合物≤0.5mg/m3;二英類≤0.1ngTEQ/m3。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英類物質排放,同時利用固體廢物作為替代燃料和原料生產水泥可減少溫室氣體CO2排放的作用。
HJ662規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鑒別和檢測、處置工藝技術和管理要求,入窯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屬含量限值及水泥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檢測方法及檢測頻次等。規定了入窯生料中重金屬含量限值規定,水泥熟料中重金屬含量限值及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滿足國家相應標準,水泥產品滿足國家標準。標準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全過程實施控制,可操作性強。
《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明確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關于技術人員、危險廢物運輸、協同處置工藝和設施、規章制度與事故應急等方面的審查要求以及針對不同運營模式申請單位的許可證頒發方式等。特別是對協同處置的全過程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包括對廠區、水泥窯、貯存、預處理、場內輸送、廢物投加位置與投加量、協同處置的規模與類別、污染物排放控制、化學分析與質量控制和水泥窯性能測試(試燒)等提出相應的審查要點與要求。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明確了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并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方式,同時對水泥窯處置固體廢物的類型以及水泥窯規模作出規定。合理確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種類及處置規模,嚴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應性廢物,未經拆解的廢家用電器、廢電池和電子產品,含汞的溫度計、血壓計、熒光燈管和開關,鉻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經過檢測的不明性質廢物。窯尾煙氣除塵應采用高效袋式除塵器,排氣筒必須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裝置,采用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多種污染物高效協同脫除技術。
3.住建部制訂
住建部也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技術規范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08)、《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50634-2010)、《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工程設計規范》(GB50757-2012)、《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工程設計規范(GB50954-2014)》。
GB50634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設計角度制定了標準,以實現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高溫解毒和重金屬固化的作用,達到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目標。
4.水泥標準委員會制訂
水泥標準委員會頒發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30760-2014)、《水泥膠砂中可浸出重金屬的測定方法》(GB/30810-2014)規范方法更明確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技術和檢測方法。
GB/T30760規定了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鑒別和檢測、處置工藝技術和管理要求、入窯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屬含量限值及水泥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檢測方法及檢測頻次等技術內容。
GB/30810規定了可浸出重金屬測定的試樣制備、浸出步驟和浸出液中重金屬含量的測定方法,適用于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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