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相關政策
來源:徐榮 日期:2021-10-08 訪問量:8009 次誠邀各位朋友參會
2019年,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鼓勵類中第十二類“建材”中第1條“利用不低于 2000 噸/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窯生產線協同處置廢棄物。”
2017年4月21日,國家發改委等14部委聯合發布的《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提出“推進生產系統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因地制宜推進水泥行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進火電廠協同資源化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推進鋼鐵企業消納鉻渣等危險廢物。穩步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建立長效機制。”
2016年1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引導和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2016年11月14日,環保部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科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鼓勵研發尾渣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利用關鍵技術”。
2016年9月28日,工業部發布《建材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支持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險廢物等。研究利用新型墻材隧道窯協同處置建筑廢棄物、淤泥和污泥等。2020年,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占比由2015年的7%提升至15%,水泥熟料原燃料中廢棄物占比達20%以上”。
2014年10月30日,俞正聲主席主持全國政協第二十一次雙周協商座談會,議題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
2014年5月6日,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水泥、電力、鋼鐵等行業培育一批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示范企業,在有廢棄物處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個左右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示范項目,引導相關科研機構研發適合國情的成套技術裝備,建立健全針對不同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2013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強調,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協同處置生產線數量比重不低于10%。
2013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提出,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廠污泥、危險廢物、廢塑料等廢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到2015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生產線比例達10%。同時推進鋼鐵、電力等行業生產過程協同處置廢物,培育60家左右協同處置廢物示范企業,通過示范,推動建立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探索建立企業與政府在協同處置廢物方面的合作機制,研究鼓勵生產過程協同處置廢物的價格政策。
2012年10月8日,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提出鼓勵使用水泥回轉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